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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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划被执行人***在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场管理部的公积金元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账号:04×××63)。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场管理部的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停止支付。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继续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