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4%计算,罚息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约定的利息基础上加收30%);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