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25执965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康鑫艺术团与被执行人张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5民终12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张国英应归还康鑫艺术团借款4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国英将上述欠款履行完毕。案件执行费50元确定由张国英负担且已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晋05民终1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