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佛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欠原告佛坪县人民医院住院医疗费60694.99元(已扣减预交的住院费1000元);

二、第三人湖北省鹤峰县医疗保障局将应支付给***的43453.30元,代为支付给原告佛坪县人民医院;

三、第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将应支付给***的4041.91元,代为支付给原告佛坪县人民医院;

四、剩余被告***欠的住院医疗费13199.78元,由其支付给原告佛坪县人民医院。

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清楚。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3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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