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903执恢4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包鹏达与被执行人李秀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9民终9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工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

本院认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9民终9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9民终9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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