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嘉鸿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嘉鸿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瘦狗岭路313号庆云街广州嘉鸿华美达广场酒店内安装的电视设备中提供电影作品《反转人生》的在线播放服务;

二、被告广东嘉鸿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22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90元,被告广东嘉鸿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0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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