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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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404民初442号 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善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翔,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宇,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