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市迎丰饼业有限公司 安阳县吕村镇人民政府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安阳市迎丰饼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安阳县吕村镇人民政府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6-27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