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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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锦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孙家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禹斌支付劳务费51650元及利息(以51650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即2021年5月21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张文杰、被告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夏禹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1元,减半收取计545元,由被告孙家标、张文杰、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