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互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互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1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月息0.6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6元,由原告***负担38元,被告河北互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