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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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本院(2018)津0106民初3880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第一项判决内容; 二、被申请人***对第一项判决借款本金中的3850000元及利息(以38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8%计算自2018年6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0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申请人***、***共同负担;再审公告费3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