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百年红色教育基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桃江县上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83310元,被告***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64元,减半收取4932元,由原告负担3442元,被告桃江县上荣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4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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