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文海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文海物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物业费合计6713元及滞纳金858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文海物业有限公司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款结算户,账号8101××××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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