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晨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山东晨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山东晨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支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负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