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第一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烟台第一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含电梯费)14896.44元;

二、驳回原告烟台第一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需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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