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源市济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802执297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松波,该行职工。 被执行人: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栓,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源市济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凤金。 被执行人王富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王富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王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卢利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济源市济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王富源、王富玲、王栓、卢利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0802民初32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年**月**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济源市济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王富源、王富玲、王栓、卢利梅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共计9765167.01元执行到位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9)豫0802民初328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济源市欣欣实业有限公司、济源市济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王富源、王富玲、王栓、卢利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