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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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款3940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150元(原告已预交1150元),由原告负担750元,被告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