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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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铭元实业有限公司 唐山君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市铭元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310861元,并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63元,财产保全费2158元,合计8121元,由被告唐山市铭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