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鹰龙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将车牌号为辽A×××××的车辆过户登记到被告***名下;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鹰龙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挂靠费用12470元(2013年8月至2017年2月);

三、原告沈阳鹰龙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被告***押金2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元,已减半收取5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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