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市汇川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12执75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汇川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国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昕桥,上海兰迪(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秦富恒,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陈学广,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济南市汇川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秦富恒、陈学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0112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秦富恒、陈学广未履行支付济南市汇川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31600元及利息的义务,济南市汇川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济南市汇川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证明被执行人陈学广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院作出的(2017)鲁0112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17)鲁0112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