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市海陵区81号房屋拆迁补偿费用833675.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0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6270元,由原告负担215元,被告负担16055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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