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川县建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支公司
龙川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共赔偿给原告***154629.9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6.96元、鉴定费32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城支公司负担3043元,其余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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