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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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补偿款41147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补偿款41147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负担2900元、被告***负担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