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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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艾杰电机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烟台市丰美凯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烟台市丰美凯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西艾杰电机有限公司预付款168300元; 二、被告烟台市丰美凯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西艾杰电机有限公司违约金33660元。 案件受理费3666元,保全措施申请费2220元,合计5886元,由被告烟台市丰美凯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中,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5886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烟台市丰美凯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负担的5886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423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原告直接交付第三方的公告费690元,被告烟台市丰美凯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69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