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265.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229330.72元,共计232596.52元。上述理赔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5069.5元、减半收取2534.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