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收益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康市硒牛乳业有限公司
安康市真之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安康市金健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安康市硒牛乳业有限公司在安康市高新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的拆迁补偿款中的5792720元(含至2020年12月24日已产生利息276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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