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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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被告***向原告深圳市蓝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出运费用2,423,376元及其利息(以2,423,37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被告***向原告深圳市蓝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 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8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省梦龙果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