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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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3日按照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96元,减半收取45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