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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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58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50000元按月息1.5分,自2018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本金70800元按月息1.5分,自2019年5月1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本金85000元按月息1.5分,自2019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