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9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元,减半收取5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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