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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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