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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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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