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申请支付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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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长春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工资款4886.00元。 申请费17.00元,由被申请人长春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