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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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490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经济损失(以劳务费4908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至付清日止,按年利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7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