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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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57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57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若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黎里支行,账号:62×××79)。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1元,由原告***负担70元,被告***负担281元,被告负担之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6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281元由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