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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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若尔盖县海山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若尔盖县海山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赁费19375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贷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若尔盖县海山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租赁物损失2208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