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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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益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0)川0812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装载机租赁费用3079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率从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