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众和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中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和润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第五建筑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吉林省和润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2150055.35元及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年4.75%)从2019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

二、驳回原告吉林省和润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753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吉林省和润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理费1000元,被告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受理费15753元及保全费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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