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吉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15)吉洮民二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15)吉洮民二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长春市吉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于洪(弘)给付704,000.00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046.00元,由长春市吉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9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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