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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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