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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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217262.44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6元(原告已预交7780元),由被告***负担4072元,原告***、***、***负担24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