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共有人:薛广宏)共同所有的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盛世山庄小区1号楼1单元601室(不动产权证号:冀2020围场不动产权第××号)的楼房一处,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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