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4301.50元及该款自2019年4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元,由原告***负担58元,由被告***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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