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红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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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623执恢269号 阿日并格西格(申请人)、恩克(被申请人)、红刚(被申请人): 申请人阿日并格西格与恩克、红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阿日并格西格依据生效法律文书(2019)内0623民初143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的(2021)内0623执恢269号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中,阿日并格西格收到本院扣划回红刚银行存款21651.25元(其中包括退还诉讼费151.25元),执行费223元已从扣划回被执行人红刚款项中缴纳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财务。 申请人阿日并格西格再无其他主张争议的事宜,(2019)内0623民初1431号民事调解书给被执行人恩克、红刚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再无其他争议的事宜,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