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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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林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2019年7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本金2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15.4%支付本金利息至本金还清时止。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逾期未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