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侍邵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345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9345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0元,由被告***、侍邵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