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服装加工费631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1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8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9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