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潜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服装加工费631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1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8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9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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