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恒大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9)桂0203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

二、柳州恒大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6895.16元。

原审案件受理费423元(***已预交328元),减半收取212元,由***负担68元,由柳州恒大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4元;再审案件受理费222元(***已预交),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6-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