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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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恒大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桂0203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 二、柳州恒大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6895.16元。 原审案件受理费423元(***已预交328元),减半收取212元,由***负担68元,由柳州恒大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4元;再审案件受理费222元(***已预交),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