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岷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6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变更岷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6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由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偿还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借款本金8348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0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2500元,由***、***各负担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1300元,***与***连带负担30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将依法强制执行。***多预交的3000元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