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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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恢483号 宫某某、南迎: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宫某某与南迎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到位标的为14717.5元,执行费119.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宫某某申请执行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1263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9)陕01民终1263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