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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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惠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3执3278号 邹超: 申请执行人邹超与被执行人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3民初字第148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邹超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43566.96元及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35669.96元及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03执327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7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